(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河南经济报记者 史新旗 通讯员 李晓芳
今年以来,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一流税收营商环境,焦作市税务局对纳税人缴费人报送资料再减负,创新推出“三不要一禁止”减负举措。通过梳理纳税人缴费人必须提供的税务资料,摸清提供税务资料底数,发布《焦作市税务局“三不要 一禁止”公告》,即“总局、省局业务规范中由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决定的由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的资料一概不要;市局业务规范中由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的资料一概不要;县(市)区局业务规范中由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的资料一概不要;禁止市级以下税务机关随意要求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资料。”此项举措确保市级以下税务机关不得随意要求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总局和省局业务规范要求以外的任何资料,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充分肯定。
纳税人汤先生在代开发票时错误开具品目“建筑服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申请发票作废,同时申请将其缴纳的增值税、个税等合计6300余元税款退回。汤先生原本认为需要对方企业出具拒收说明,而对方企业又在外地,需在外地和孟州两头跑,但又急需这笔退税进行周转,资料准备不齐还得来回跑耽误工作。孟州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杨文博知道情况后告知汤先生,焦作市税务局已经推行“三不要一禁止”,对此项证明资料(拒收说明)已经予以清理,现在退税仅需纳税人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填报《退(抵)税申报表》即可,其余资料一概不要。并且大厅还提供打印、复印服务,自然人纳税人只需签字按指印即可,完全不用来回跑提供相关资料。随后及时为汤先生办理了退税手续,并重新代开了普通发票。
“税务部门真是为纳税人着想,实打实为纳税人减负,办事效率真是高,就这么一会儿,我就办完了业务。这次及时退税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我要为税务部门点赞!”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完退税业务的纳税人汤先生感激地称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