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发生在吉林。
(资料图)
事情大致的脉络如下:
村里有条河,河对岸是耕地,村民们要想种地,得绕几十公里。为这事,一户人家决定在河上搭一座可拆卸的浮桥。但是,建桥是有成本的,于是,就安排人手上桥收费。最终,因寻衅滋事,全家18人被判刑。
如今,第二次提交的“再审申请”得到了回复,当事人正在等待再审结果。
【1】
关于此事,我认为,没有什么争议。理由如下:
第一,首先肯定建桥是一件利民好事。但是,建桥,属于基础设施,不是谁想建就能建的。大到重大桥梁建设,需要发改委立项审批。小到村落小桥,同样需要政府协调批准。因为,河流是全民的,建桥行为就应该体现全民意志。
第二,如果私人想建桥,建好了免费供大家通行,就能体现全民属性。一旦桥梁被私有化,并私设关卡收费,就会发生质变。依法来讲,过桥过路费的收取,需要人大批准后公示。收上来的费用也是进入财政账户,性质始终是全民所有。如果私人团体擅自占河建桥、擅自占桥收费,就会改变河流的全民属性,就会改变路权的全民属性,如果不加以干涉,最终有可能演变为“路霸”。
因此,不管建桥本身有多大的善意,只要是私自收费,就不能被法律容忍,更不能得到全民所有制的同意。
【2】
本案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问题是,涉事一家人,到底是不是强行索取过桥费?如果不是强收,而是大家自愿支付,那不就啥事没有了吗?
到目前为止,舆论多次听取了当事人的自我辩护。据称,收费标准并无硬性规定,是根据个人意愿支付费用,很多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不用给钱。
当事人的说法虽然给人感觉没有强制收费,但是,法院的裁定不一样。
一审法院裁定,当事人收费,不仅组织排班,也制定了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过路费总计52950元。对于一审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反对,并声称与事实严重不符。于是打起了再审官司。
4年之中到底收了多少钱,我不想过度深究。我个人只关心,“拦车收费的行为本质”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本质上就是“占桥为王”。那么,寻衅滋事的罪名,就可以适用。
【3】
跳出建桥收费的是非不谈,当地政府对于当地村民出行难的不作为,应是此次纷争的客观原因之一。
本案中,一座浮桥的成本是13万。区区13万,就能解决当地很多村民的出行难题,也能大幅降低老百姓的生活成本。那么,当地政府为什么不能主动承接这桩好事,而非要上纲上线加剧社会矛盾呢?
把这座桥拆了,把一干人等法裁了,留下的出行难题将变得更难。法院一纸判决,好像是在法理上站的得住脚,却没有直击老百姓最根本的生计关切。因此,正还是不正,妥还是不妥,就留给人心吧。